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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物浦小孩【*】利物浦小孩哥

2024-08-25 22:32:40 足球心水 泣静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利物浦小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利物浦小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苏州大学和西交利物浦大学,从未来发展和就业来说,学哪个专业好些?

宁波诺丁汉大学我去过一次,但是西交利物浦我去过不下十次。宁诺校园很漂亮,但是用我们老百姓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不实惠。而西交利物浦是既不漂亮又不实惠。整个学校没有围墙,是完全开放式的,阿猫阿狗都可以进去。图书馆我也去过,他们不让我进,说如果有人认识才可以进。我反怼说,“你清华北大有几个人认识啊?你复旦交大有几个人认识啊?你全世界认识多少啊?为什么一定要有人认识才能进啊?”他们看我态度强硬只好让我进去。我了解了一下有多少册藏书,他们说有56万册。据我北图的朋友说北图在1990年时就有一千万册藏书,当然西交利物浦不能和北图比。另外,我从学费,食宿各方面了解了一下,觉得性价比不高。西交利物浦没有自己的配套设施,完全依靠社区的设施,譬如,宿舍等。虽然校内也有自己的餐厅,但“你懂的”,性价比不高。目前学费要8万,还不包括其他费用。那里的外教我也和他们交流过,由于自己外语娴熟和外教交流没有任何障碍。实话实说吧,西交利物浦的外教一般都是纯种英国白人,确实比较纯正。这一点是宁诺不能比的,宁诺的外教非洲黑人很多。

现在比较苏州大学吧!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大学,国家支持力度比较大。说了通俗点就是性价比比较高。主要还是看个人需求,如果你想出国深造,恐怕西交利物浦和宁波诺丁汉比较便捷一些,毕竟他们是中外合作办学。一般这些学校的学生家里条件比较好,也都有出国深造的要求。如果自己家里条件一般,并且也没有出国深造的想法,建议报考苏州大学。这样既可以学习到知识,也不至于给自己和家庭造成负担。以下左一图是高年级同学食宿区域(离学校比较远,至少要走3站路),中间和右一图是低年级学生的食宿区域(这里是仁爱路,就在学校附近)


利物浦小孩【*】利物浦小孩哥



说西郊利物浦好的太可笑了,苏大好不用说的。

当然如果你家很有钱,小孩成绩也马马虎虎能上个一本线,那么西郊利物浦也可以选择,镀镀金可以的。

但是如果是普通人家,肯定选苏大。

苏州大学211,在江苏,东南沿海知名度很高,甚至国内这几年对他的认识也越来越好。就业很好,特别数学,医学专业,就业特好。西交利物浦大学在国内名气不是太高,虽然是贵族学校,毕业后在国外发展可能比较容易,如果家庭优越,而且想出国发展,这个大学还是挺好的。

如何看待英国2岁宝宝,被判“死刑”,惊动教皇,特朗普这件事?

一个23个月大的男孩患有罕见的退行性脑病,他成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战的中心。

这个 23个月大的英国男孩儿阿尔菲·埃文斯一直处于半植物人状态,他的大脑扫描显示,几乎所有的大脑组织都处于死亡状态。

法官们已经同意了医生的意见,进一步的治疗是无效的,他也没有希望变得更好。最后,医护人员关掉了呼吸机。

他的父母都是20多岁,来自利物浦,他们坚称自己的儿子没有痛苦,医院应该继续维持他的生命。

但在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和欧洲人权法庭败诉。

埃文斯周四说,他儿子的案件在英国和全世界受到了强烈关注,他们的生活被彻底颠覆了。星期六早上,支持者们开始在医院外留下鲜花,还有气球、玩具、蜡烛和旗帜。

而医院管理人员则表示,当他们发现自己“处于一场社交媒体风暴的中心”时,他们受到了来自某些部门的猛烈抨击,他们对此感到震惊。

这导致默西塞德郡警方对医院网上的评论发出警告。

由此又产生了伦理之争。有没有必要继续治疗,是听谁的,医生还是病人家属?应不应该推行“安乐死”的做法?老人与儿童是不是应该一视同仁?

刚开始看到这个消息我有些震惊,我从来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这个宝宝只能靠氧气机维持生命,但是父母并没有放弃给他治疗,医生们却认为这个孩子没有抢救的必要,不顾孩子父母的强烈反对,向法院申请拔掉这个孩子的呼吸器,结束他的生命,而法院也竟然同意了医院方面的请求。

我很同情宝宝的父母,想要让自己的孩子活下来,却没有治疗孩子的权利。

医院认为病魔折磨着孩子的身体,孩子没法治愈,不如让他安乐死。

但我却不这么认为,孩子还小没有意识,只要家长有能力维持孩子的治疗费用,就应该让他活着,万一幸运之神会降临在宝宝身上呢?


没有到最后的关头就不要放弃孩子活下去的希望,我们没法做什么改变现状,就默默的为小宝宝祈祷吧。

这是个两难的法律和伦理问题。植物人状态的两岁孩子,谁有权决定他的生死?

考虑这个问题有两个角度:

其一,人应该痛苦地活着还是应该死去?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达,很多身患重病的人都有更多的机会被治愈或者延续他们的生命。能治愈的病人当然没有问题。在痛苦状态下延续生命有没有必要?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有人认为生命是无价的,就算再痛苦,人也应该活着。有人则认为,与其痛苦地活着,而且还没有治愈希望,那还不如潇洒地死去,解脱痛苦。

其二,即使是见仁见智,如果病人意识清醒,那么由病人本人决定是痛苦地活着还是放弃生命最合理。到底在病患状态下生活是否值得,忍受痛苦保留生命是否值得,本人最有发言权。

但是问题就在于有些病人失去了意识,或者年龄太小,没有判断能力。比如这位英国宝宝,两岁,又成了植物人,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

那么这种情况下谁有权决定他继续治疗还是放弃生命呢?就成为问题的关键了。

父母给予了孩子生命,是孩子天然的监护人,在孩子没有行为能力的时候,父母有权替孩子做出决定。

但同时,国家有管理社会的职能,按照英美法的原则,在父母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责任,比如虐待孩子的情况下,国家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英国的法官就是按照这条原则剥夺植物人宝宝父母的监护权的。

也就是说,医生和法官认为植物人宝宝活着的情况下,身心遭受痛苦,没有治愈希望,父母坚持继续救治他只会给他带来更多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社会有权利剥夺父母替孩子做出决定的权利,让孩子结束生命,从痛苦中解脱出来。

但这个案例其实又不同于普通的虐待。因为植物人有治愈的可能,即使治愈的概率很小,但是谁又敢保证这样的奇迹不会发生呢。

另外,植物人宝宝父母从主观动机上也不是要加重宝宝的痛苦,而是想要延续宝宝的生命,甚至想要治愈宝宝。

既然两岁的植物人宝宝是否有必要继续救治是一个争议问题,宝宝父母也是合法监护人,他们也没有残害宝宝的主观意愿,英国的法官和医生大可不必这么轴,放人家一马,让人家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努力救治孩子吧。

我认为这涉及到如何定义人“死亡”的概念。死亡有两个标准:脑死亡和主动心肺功能停止。从这两个标准来看,这个婴儿已经脑死亡,已经只能依靠呼吸机等医疗器械被动维持心肺功能工作。一旦停止医疗器械工作,婴儿即丧失主动心肺功能。所以婴儿在法律上已经是死亡了。法院也是依据这样的判断标准判定医院停止婴儿心肺功能器械工作的合法性。所以,对这个婴儿只能适用一个标准,即法律标准。不能同时用道德标准加以衡量。

这位面临着“死刑”的英国宝宝,名叫埃文斯(Alfie Evans),他的大脑患上了退化性神经系统疾病,导致他不能像正常孩子那样学习说话走路,几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但是埃文斯父母依然不愿意放弃,四处打听哪里有更好的医院能够治好儿子。

2017年12月,一个晴天霹雳却把埃文斯的父母打懵了:埃文斯所在的英国利物浦Alder Hey医院向当地法院递交了申请,请求拔掉埃文斯的呼吸机,因为他已经没有任何抢救价值。

简单地说,医院和医生要求法院判处病人“死刑”。

法院判决,Alder Hey医院有权利拿走埃文斯赖以续命的生命维持仪器。这就意味着,埃文斯的生命随时都可能结束。

这件事甚至惊动了教皇和总统特朗普,两个最有权势的人都表示愿意帮助这个可怜的孩子。

闻尘看法:

  • 英国法律认为,除了孩子父母,政府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也有权利保护儿童利益,所以在治不好情况下,与其让他们痛苦地活着,倒不如让他们得到解脱。但是闻尘认为:这样的法律口口声声说着人道主义,但是却根本没有把病人自己的意愿和病人亲属、甚至父母的意愿考虑进去,怎么能算是人道?

  • 父母辛辛苦苦生下这个孩子,对他们来说,这个孩子就是全部,只要一丝希望能够救治自己的孩子,那他们就不会放弃,但是这家医院竟然因为自己没有能力救治,就上告法院要求处以孩子死刑,这简直就是令人发指的残忍,想比纠缠孩子的病魔,这家医院和这条法律才更像杀人凶手,甚至连最后的希望也要抹杀,多么冷血无情,谁还敢去这家医院治病,一治不好,就要把人杀了。

医者父母心,医者仁心,在这家医院身上完全看不出来,这条律法更是荒诞无情,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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